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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康秀华成功代理“KM CLEAN”异议答辩一案
 
发布时间:2011.11.09 新闻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浏览次数:
 
     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康秀华成功代理商标异议答辩“KM CLEAN”商标异议一案

     2006年12月25日,江苏苏州的李某某委托苏州润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纸等相关商品上申请“KL CLEAN”商标注册。商标局于2009年10月20日做出初审公告,商标异议人苏州某净化产品有限公司对正处于异议期之中的“KL CLEAN”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10年5月6日以第2009异33624DS发出答辩通知书,商标申请人李总及时委托苏州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润天公司指派商标代理人康秀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答辩。
     针对该案,商评局采纳了润天公司代理人康秀华的答辩意见,商标局于近日做出(2011)商标异字第33408号“KM CLEAN”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为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所申请的第5805290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在此,我公司再次代理一被异议商标的成功注册。

     该案对于代理申请注册工作的启示:

     1、鉴于商标申请及评审过程中,是以在先申请为原则,即:谁先申请,就核准给谁。所以,我们在申请商标时,不仅要考虑眼前所生产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更应当考虑企业发展后,可能会涉及到的商品及服务,从而将相关商品或服务也一并申请商标注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发展成熟后,想要生产相关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却发现商标在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早已被他人所申请或注册,从而变得异常被动。由于商标核准是以先申请为原则,被别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再先申请后,就只能进行商标异议、商标争议了,而自己再后申请的商标则可能被驳回,通过异议、争议、复审程序,不但要花费比申请更多的精力、时间、费用,而且如果证据不充分,也很难获得商标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所以,我们在申请商标、打造自己品牌、选择商品或服务时,要长远规划,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商标得到更有力的保护,使企业在塑造品牌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2、面对他人的异议,商标申请人要及时委托商标代理人进行答辩,向商标局阐述自己的理由,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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