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界动态
 
苏州高新区商标注册补贴资金使用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苏州高新区商标注册补贴资金使用操作办法

 

    为有效推动苏州高新区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区,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根据《苏州高新区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苏高新办〔2010〕73号)的规定,对商标注册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并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补贴对象

商标注册人为高新区、虎丘区的所有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二、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按照“限额累退”的原则发放。对一次性申请注册多件商标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1—15件(含15件)发放总额(商标注册数×1000元/件)100%的补贴资金;16—45件(45件为一次性全类注册的最高限额)发放总额(商标注册数×1000元/件)60%的补贴资金。

三、   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商标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工商局具体受理和发放。其中,每年度的一月至十月为商标补贴受理阶段,每年度的十一月至十二月为商标补贴审核、审批、发放阶段。区工商局对受理的商标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转区发改局、财政局复审,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发放。每年十一月份以后受理的申请并入下一年度进行发放。

四、   领取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苏州高新区企业商标注册补贴资金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标注册申请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文日期和发票也自2010年1月1日起为准。

本办法由苏州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和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11007079号 Copyright 2009 - 2013 www.runtian.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