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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知识产权 成功代理“欧一派”商标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14.04.0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润天知识产权 成功代理“欧一派”商标异议一案

    异议人苏州苏欧木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李某于2012年03月20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1304期第19类中申请的第9528966号“欧一派”商标与异议人所有的第1928297号“欧派”商标近似,违反《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委托苏州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贵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恳请贵局依法裁定不予核准“欧一派”商标注册,撤销被异议商标之初审公告。

本案异议主要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欧一派”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欧派”构成近似,与异议人在先取得的“欧派”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

 二、引证商标 “欧派”为异议人主要使用商标,并且经过多年的宣传、使用,“欧派”商标在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理应得到《商标法》更为有力的保护。
     针对该案,商评局采纳了润天公司代理人的异议理由,商标局于近日做出(2013)商标异字第35368号“欧一派”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为苏州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苏州苏欧木业有限公司作为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所申请的第9528966号“欧一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在此,我公司再次成功阻止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避免了“欧派”商标与“欧一派”商标的混淆与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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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 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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